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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牙医”案一审结案1965名原告获赔437万

2000-11-2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德国牙医”民事损害赔偿案27日一审结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章俊理、章君鹏赔偿原告合计437万余元。

据法制日报报道,吴秋玲、胡书华、刘锋等1965名原告诉称:被告章俊理、章君鹏于1989年5月至1998年10月,先后开设所谓“南昌市百花洲牙科诊所”、“南昌市牙科光固诊所”、“南昌市德国新器材牙科诊所”和“南昌市章俊理牙科诊所”进行非法行医。被告章君程也投资合伙,参与分配。被告通过欺诈手段和虚假宣传招徕患者,在对患者和其他接受“免费检查”人员的所谓“治疗”过程中,肆意对各原告的牙齿作拔除、拔髓、截冠、磨尖等破坏性、非治疗性和扩大化处置,故意损害各原告的身体健康。原告因此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原告牙齿受损害后治疗所需的医疗费、退回非法收取的“治疗费”、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25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被告章俊理辩称:诊所开业期间取得的行医执照都是合法有效的,不是非法行医;原告治疗牙齿后即明显知道自己受到伤害,因此诉讼时效应从受伤害之日起算,本案原告全部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伤情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应由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缺乏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部分原告经法医鉴定已达到治疗效果。被告章君鹏辩称:其不是章俊理牙科诊所总经理,只是受章俊理委托或以大哥身份做一些事务性工作,不存在非法行医行为。被告章君程辩称:其未对诊所进行任何投资,也未参与诊所的分红和任何经营活动,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西湖区法院经过先后两次长达9天的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章俊理、章君鹏赔偿吴秋玲、胡书华、刘锋等967名原告法医评定医疗费99万余元、鉴定费13万余元。二、被告章俊理、章君鹏返还吴秋玲、胡书华、刘锋等1421名原告治疗费324万余元。三、驳回吴秋玲、胡书华、刘锋等1965名原告对被告章君程的诉讼请求。四、驳回顾德兴等520名原告要求章俊理、章君鹏、章君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五、驳回潘更生等21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方和被告章俊理均表示将提起上诉,被告章君程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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